中山市新宏业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山长健医药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已于2015年12月9日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中山长健医药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成立,需销毁仿造中山市新宏业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的软包装袋自动装嘴封口机,并赔偿中山市新宏业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2万元。
前日,判决生效。长健公司已向我公司交付全部赔偿款。
我公司重申,对一切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绝不姑息,一定追究到底!
中山市新宏业自动化工业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